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6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解答

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部署和实施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 总体思路:完善市(地)级(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着眼城乡统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做好异地转诊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同时,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目标任务: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三)《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24号) 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国异地联网全面启动、联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

(四)《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部署,我市通过 百日攻坚战 活动,积极协调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联网结算平台、完善备案程序、梳理结算流程,实现了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省外人员在本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8月2日,我市第一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成功.8月25日,来自重庆的一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并成功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联网结算.截至目前,我市已开通13家跨省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县.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原则

(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二)循序渐进.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三)有序就医.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四)统一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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