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5

(一) 不属于变更签证内容的;

(二) 自行变更施工完成后申请补办变更手续的;

(三) 县签证领导小组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签证受理后,县签证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项目变更现场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经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持变更签证相关资料径送县审计局进行审核.审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时限确有必要延长的,需经县签证领导小组批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审核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一式六份),同时需附送如下资料:

(一)经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资料;

(二)工程变更预算单及工程量计算表;

(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四)其它相关资料. 变更签证单不得随意涂改,且必须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签证单. 第十七条 如出现危及人身安全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等突发紧急情况时,项目建设单位可召集由县签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八条 变更签证手续办理完成后,报县签证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章 隐蔽工程的签证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提供有明显尺度的影像资料及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并由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字.复核应签署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第七章 变更签证的费用调整 第二十条 发生工程费用增减的,单价或费率应执行中标价;

合同价外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相应基础价、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及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重组后的单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报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县签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进入施工现场,核实工程签证内容,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各类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先实施后报批、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新增工程,因工程变更造成工程款增加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县政府不予支付;

造成工程款减少的,所减少的资金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因工程变更影响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属于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工程变更,由县监察部门牵头调查,依法依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工程量变更而增加投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有弄虚作假等严重情况的,将不良行为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实行市场禁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至2020年12月31日年.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 2.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 编号 时间: 年月日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原因 本次变更预计变更工程量 变更前 增(+)减(-) 变更后 预计变更金额 变更前 增(+)减(-) 变更后 累计变更 次数 占合同价的比例(%) 金额 相关方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附件2: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变更日期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变更前工程量 单价合价变更后工程量 单价合价此项变更工程款增(+)减(-) 该工程变更 累计次数工程款增(+)减(-) 占合同价的 比重(%)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签证领导小组意见 县发改委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县审计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县财政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县政府意见 分管县长: 签字(盖章): 年月日县长: 签字(盖章): 年月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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