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5
灵环函〔2019〕11号 关于灵丘县华山选矿厂 年产3万吨高岭岩制精细高岭土技改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灵丘县华山选矿厂: 你厂关于《灵丘县华山选矿厂年产3万吨高岭岩制精细高岭土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申请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

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灵丘县史庄乡东口头村,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m2,不需新征用地,利用年加工8万吨铅锌矿生产场地改建成年产3万吨高岭岩制精细高岭土生产线,其中4000目、1250目、325目高岭土产量各10000吨.建设原料库、成品库等生产及辅助设施.利用现有振动给料机、皮带机、提升机、破碎机及生活、办公配套设施,新购置安装筛分机、建设1座Φ2.5*46m回转窑等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等生产辅助设备.该项目生产原料为煤系高岭岩,工艺为通过皮带输送机将原料送入破碎车间,进行原料破碎,粗破筛分后筛上物重新进入粗破.粗破后把原料通过除铁器除去其中铁的氧化物、钛铁矿、菱铁矿、黄铁矿等杂质,然后经螺旋输送机送入磨粉车间,用斗式提升机把原料送入料仓进行粉磨.磨粉后的原料筛分后,粗颗粒回机械磨继续粉磨,粉磨后的原料经高岭土压球机压制成球后送入煅烧炉窑.煅烧完成后的高岭土冷却设备冷却后送入打散料仓,再用打散机进行打散,送入包装车间并运送至成品库.项目总投资为1080.66万元,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5.92%.

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修正)》,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并经县经信局以(灵经信字[2018]28号)文予以备案.排放量执行灵丘县环保局灵环函[2018]154号文核定的二氧化硫1.78t/a,氮氧化物2.4t/a,烟尘0.27t/a总量要求.

三、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因素主要有大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污染.

1、大气污染主要为土建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道路扬尘.施工现场须沿工地四周设置围挡.采取湿式作业,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清扫和冲洗.在施工期间要合理规划物料,避免现场大量堆放水泥、沙石等,必须堆放的要存于料棚内,对运输车辆要遮盖篷布并限速行驶.

2、废水主要是砂石料、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要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工人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水.因洗漱水污染因子简单、浓度较低等,可就地泼洒用于降尘.

3、噪声主要是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并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车辆进出场区应禁止鸣笛,并限速.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

4、固体废物主要为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少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倾倒,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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