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5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 出租资产名称: 出租单位名称: 承租单位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国有资产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甲方将位于 ,含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了解,同意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租用该资产.乙方承租本合同标的物的用途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免租期 个月(以房屋移交单为准,没有移交单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有关租金缴纳的规定

1、租金标准:第1年为免租期,第2至3年租金按拍租成交价收取当年租金,此后租金每3年递增5 % (第4至6年租金均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5 %, 第7至9年租金均在第6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5 %, 第10至12年租金均在第9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5 %). 即:第2年、第3年租金均为:元;

第4年、第5年、第6年租金均为:元;

第7年、第8年、第9年租金均为:元;

第10年、第11年、第12年租金均为:元.

2、租金收取:甲方负责收取租金.

3、租金缴交时间:第1年为免租期,第二年租金签订合同时收取,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 个月收取,按年支付,即每年 月 日前收取下一年的租金. 第四条 有关履约保证金、水、电、气等费用的规定

1、履约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内不计利息.

2、合同履行完毕,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按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在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水、电、气等费用计收办法:租赁期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按照 谁使用、谁支付 的原则,由乙方向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统一支付. 第五条 物业管理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如果出现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间,监督和考核乙方对使用的标的物的维修、管养情况;

对乙方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房屋进行交付时,以现状交付为准(包括房屋主体验收、消防验收、水电情况等均以交付现状为准,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能够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若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乙方自行解决上述相关房屋问题).

4、有权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有效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标的物安全和正常使用;

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甲方不负有修缮和赔偿的义务.

5、凡是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回房屋的,屋内外属乙方的所有物在规定时间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独自处理,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对该标的物作停水停电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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