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9-11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7]98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7]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九成(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张喜中(省安监局副局长) 王泽河(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张金岭(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张昕(省安监局协调处处长) 高良(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世俊(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宋新丽(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 平党生(省安监局危化处处长) 陈国喜(省安监局信息调度中心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范围和重点 本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突出重点.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矿,井下要以顶板、提升、运输、排水、通风、防火、采空区管理等环节为重点,地面要以尾矿库(坝)、火药库等为重点.露天矿山以开采边坡、爆破、铲装等为重点.冶金、建材、有色金属企业以 三同时 手续办理、熔炉、易燃易爆设备设施等为重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要以易燃、易爆和占压油田管道等为重点;

危险化学品:以生产场地、生产装置、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隐患严重,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为重点;

烟花爆竹:以工厂或储存仓库地址已不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存在严重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危险品储存仓库超药量储存现象,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

四、实施步骤 本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7]98号)精神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并传达贯彻到各级和各个生产经营单位.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6月1日至7月1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订印发的《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深刻吸取本单位和其他同类单位以往发生事故的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按属地监管部署、上报).

(三)普查排查阶段:7月1日至8月1日,各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普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

三是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 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情况;

五是查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打击情况.

(四)统计上报阶段:8月1日至10日,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本行政区域普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汇总.将未彻底整改的特大事故隐患(按附件1填报内容)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请省政府挂牌督办;

将未彻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同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井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认定,参考附件2.或按照隐患可能发生事故后的危害程度确定).

(五)督查检查阶段:8月10日至9月1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督查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

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

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

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

(六)各单位 回头看 再检查阶段:为巩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 回头看 再检查.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本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逐单位仔细排查,逐项目认真检查.对排查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 企业为主、部门监督、挂牌督办、限期完成 的原则,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实施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 五落实 制度,采取果断措施,,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这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大投入,认真采取治本措施,彻底消除,不留后患和死角.

(三)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安监部门要与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电力、供销等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因失职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无法整改的要按规定坚决予以关闭.

(四)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相结合,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申报工作.按照我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申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各省辖市在8月10日前要同时完成重大危险源登记申报工作. 请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5月底前将各自制定的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

8月10日前将排查检查出的未彻底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每月10日、20日、30日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专网(www.hnsafety.com.cn) 文件交流 栏目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调度中心. 联系

电话:0371―63833182 0371―63936993(传真) 附件:1.井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认定参考 2.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井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认定参考 ?

一、井采非煤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或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

(二)探放水设备配备不齐全或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

(三)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的.

(四)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五)未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或井下风速、风量、风质不能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

(六)超层、越界开采或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的.

(七)存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的数量、频次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八)井下爆破器材库或临时发放点的炸药、雷管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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