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4
审批意见:2017]41号

一、湘乡市恒盛建材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选址湘乡市育F乡新横路村塘湾组101号建设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总建筑面积5350 m2.建设内容包括沥青混合料搅拌系统、办公生活用房、料场、食堂等.主要生产设备有冷料供给系统、斜皮带给料机、干燥滚筒、燃烧系统(燃油工业炉)、热集料提升机、除尘系统、振动筛、粉料称量斗振动电机、搅拌装置、沥青喷洒系统、成品料仓、粉料供给系统、沥青供给系统、气路系统等.主要原辅材料有石料(91000t/a)、沥青(4000 t/a)、矿粉(5000 t/a)、柴油(168 t/a)、导热油(6t/a).项目预计于2017年11月底建成. 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建设地点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公司必须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加以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及建材等堆放处采用覆盖和喷淋抑尘;

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加强日常维护,不得在晚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在施工场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在其周边设置截流沟和沉淀池,将冲洗废水导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地降尘洒水.

2、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烘干粉尘经风机引入配套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

沥青在搅拌完成后下料(装车)过程中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骨料加热、沥青烘干筒及沥青导热油炉均采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确保导热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

在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18483-2001)后由综合楼顶经排烟管道有组织排放.

3、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周边设置集水沟和废水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道路、场地洒水,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之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农肥.

4、项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回用于生产;

砂石筛分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砂石返回石场;

滴漏的沥青、拌合残渣属于在生产过程中泄漏的原材料和产品,应加强生产管理水平,定期对沥青输送管道和储罐进行检查、维护,降低此类固废的产生量,对其进行回收利用,通过在滴漏处采用容器接装,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沥青烟吸附更换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供货商回收;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厂区合理布局,沿厂界种植高大乔木带,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

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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