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函〔2012〕41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及 先进科研管理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2年9月至10月,开展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及先进科研管理单位评选工作.

现将 《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及先进科研管理单位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届优秀成果及先进科研管理单位的申报工作.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者登陆http://www.gh.bjedu.cn,填写《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审议书》.网上申报起止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评选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

电话:

88070710、

88070711、

88070714、66036078. 附件: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及先进科研管理 单位评选办法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及先进科研管理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章 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研人员、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教育科研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北京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第二条 评奖范围

(一)此次评奖以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通过鉴定的北京地区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北京市教育科学 十一五 规划课题,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委托课题(需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申报)成果为主.

(二)对未列入规划,在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作者单位推荐,采纳成果政府部门批准,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三)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第三条 参评成果形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参评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著(不包括编著、译著)、论文(需公开发表)、课题研究报告.不包括:论文集、教材、工具书、音像制品、电脑软件. 第四条 奖项设置 北京市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奖项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10项,基础教育专项奖100项(为中小学、幼儿园设立). 第五条 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体现北京市教育科研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 三个代表 的要求,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 3.在本研究领域有新的突破,有新观点、新论证、新方法,或对北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有较高应用价值. 第六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作为第一作者限报一项参评成果;

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只能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合作者最多填写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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