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4
黔南环审〔2018〕11号 黔南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贵州新丰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有机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贵州新丰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贵州新丰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有机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表〔2018〕3号).

一、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建设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州环保局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配套建设的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生态恢复措施,由你公司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台上备案.

二、主动接受监督 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都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8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黔南州环境监察支队,都匀市环境保护局,黔南州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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