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04
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及救护车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6777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卫生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及救护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FEGD-CT16777)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五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677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及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53.3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 采购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1 医疗设备 1批203.38万元

2 救护车 1台50万元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子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子包1: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本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2、具有所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具有所投标产品(非医疗器械除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子包2: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本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2、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具备汽车经营资格,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 救护车 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

5、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V环保要求;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11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上述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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