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4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廊坊市科学技术协会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总工会 廊坊市财政局 廊科协字〔2013〕12号 关于评选第三届廊坊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 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协、科技局、人社局、总工会、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市开发区工委办公室、中省直驻廊各单位、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大中型企业,市级各学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实施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大力营造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紧紧围绕廊坊产业结构调整,广泛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廊坊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廊办字〔2011〕5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第三届廊坊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我市各类性质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含在我市各类性质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外籍科技工作者),重点是常年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研、卫生、教育、国防等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科技工作者 是指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廊坊,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艰苦创业、勇于拼搏、创新求实、团结协作、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实践上为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前3名);

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省长特别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已成为我市某一行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市长特别奖、一项市级一等或三项以上市级二等科学技术进步奖(第1名);

2、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革新成果,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新产品一等奖或研制开发的产品两次以上在国家级权威组织举办的专业性评比中获得名牌产品称号,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市某一行业、领域有重大影响,并取得一项以上国家级发明专利,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教育工作第一线,成绩显著,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一次国家级或两次以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出版过理论学术专著,在国家级核心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主编过公开发行的教材,并获特级教师称号或其它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5、在医疗卫生方面,有较高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出版过专著并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独立发表3篇以上论文,解决了重大疑难病症,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6、发明、研制新药特药,省级以上医药卫生部门认定,属国内、省内首创,疗效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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