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4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投诉举报制度 为及时处置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的各类违章违法现象,优化城市环境,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违法执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举报人 公民、法人、组织等均有权对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的种类违章违法现象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二、举报投诉内容 违反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执法相关规定的;

(二)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三)执法人员不依法执法、执法不公正或不依法定程序执法的;

(四)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

(五)执法人员不允许或不听当事人申辩的,或申辩后加重处罚当事人的;

(六)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的;

(七)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设立投诉举报

电话:0316---2116592,24小时接受投诉与举报.

(二)当面举报.举报人到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地点进行当面举报.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16号.

(三)局面材料举报.举报人可将书面材料送达或邮寄到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举报.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16号.

四、举报要求 举报投诉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举报内容的相关证据.

五、举报处置

(一)受理 通过电话、当面、书面材料等方式接受举报,并详细记录在册.

(二)处置

1、派遣.接到一般举报后,第一时间通知辖区大队负责人,及进派出执法人员到场解决.

2、重大管理问题及时上报领导批复.

3、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举报的,由受理人员通知督察人员现场监督调查,对重大违规违纪的,上报局领导批示.

六、反馈 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实行办结反馈制度.即时办结的可即时反馈;

一般举报,2日内反馈;

重大举报3--5日反馈.

七、举报投诉人的保护 对于举报投诉人的举报内容、 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相关情况,受理单位负保密义务,不得向无关人员散布.私自泄密,造成对举报投诉人权益损害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奖举报 对于举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经查属实的,给予50--1000元的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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