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4
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2013年5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81号),把建设节水型单位作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节水型单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带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50%以上的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有条件的市县级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

三、具体要求 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要组织、指导本地区公共机构按照以下具体要求,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相关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强化节水日常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重点加强食堂、浴室等重点耗水部位的用水监控.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结合自身特点,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三)加快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稳步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的节水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缺水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建设雨水集蓄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源.泳池、浴室等用水量大的场所应设置水处理再利用装置.

四、标准制定 省级节约用水办公室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节水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所附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区节水型单位的建设标准,于2014年3月底前报水利部、国管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 对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进行调整的,需在调整后1个月内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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