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8-01
????? 某某某某某 文件 武昌政规〔2015〕2号 区级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2146项)

(一)行政许可(86项) 序号 权力名称 实施主体

1 企业(含外商、中外合资)投资项目核准 区发改委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区发改委

3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区发改委

4 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审批(初中以下) 区教育局

5 教师资格认定(初中以下) 区教育局

6 社会团体登记 区民政委

7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区民政委

8 国内居民收养登记 区民政委

9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区人力资源局

10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 区人力资源局

11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区人力资源局

12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区人力资源局

13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时间审批 区环保局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区环保局

15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区环保局

16 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许可 区环保局

17 排污许可证核发(含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四类气体) 区环保局

1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市政) 区建委

19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区城管委

20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区城管委

21 燃气供气场站许可 区城管委

22 占用城市道路开办市场许可 区城管委

23 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许可 区城管委

24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区城管委

25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区城管委

26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 区城管委

27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区城管委

28 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砍伐、移栽、修剪许可 区城管委

29 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区城管委

30 取水许可 区水务局

31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区水务局

32 填占原有水塘洼淀审批 区水务局

33 湖泊岸线整治审批 区水务局

34 入湖(库)排污口设置许可 区水务局

35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水务局

36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区商务局

3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许可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38 设立歌舞娱乐场所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39 设立电子游艺(游戏)娱乐场所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40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41 举办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42 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43 出版物经营许可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44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45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和信息许可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46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许可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47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许可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48 印刷企业的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49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50 举办涉外(在非演出场所)、涉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许可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51 母婴保健技术(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区卫计委

52 母婴保健技术(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区卫计委

5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核发 区卫计委

54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计委

55 医疗机构注册、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 区卫计委

56 医疗机构校验 区卫计委

57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区卫计委

58 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 区卫计委

59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变更(含医师、护士) 区卫计委

6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计委

61 再生育子女审批 区卫计委

6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校验) 区卫计委

63 食品生产许可 区食药监局

64 食品经营许可 区食药监局

65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含筹建、核发、变更、换发、补办、注销) 区食药监局

66 兽药经营许可 区食药监局

67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区食药监局

68 动物诊疗许可 区食药监局

69 农药经营许可 区食药监局

70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 区食药监局

71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含暂定)核准 区房管局

72 广告登记 区工商质监局

73 各类企业(不含外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区工商质监局

74 各类企业(不含外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工商质监局

75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区工商质监局

76 新、改、扩建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审查 区安监局

7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安监局

78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审查 区安监局

79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区民防办

80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批 区民防办

81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 区民防办

82 人民防空工程(含设施)的拆除、改造审批(收费) 区民防办

83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登记 区民防办

84 防空警报拆除、迁移审批 区民防办

85 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含新建、改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 区民宗外侨办

86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肉食、副食、饮食)的核准 区民宗外侨办

(二)行政处罚(1625项) 序号 权力名称 实施主体

1 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项目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2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3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4 对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5 对无偿提供能源或实行能源消费保费制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6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7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能规定整改要求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8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及报备案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9 对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10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燃油锅炉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11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12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13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14 对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15 对定最低(最高)库存量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16 对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17 对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18 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19 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20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21 对拒绝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22 对价格欺诈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23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24 对价格歧视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25 对哄抬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26 对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27 对牟取暴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28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29 对妨碍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30 对拒绝提供价格监测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价格监测资料的行政处罚 区发改委

31 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变更供电区的行政处罚 区科技产业局

32 对盗窃电能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科技产业局

33 对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科技产业局

34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政处罚 区科技产业局

35 对在煤炭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科技产业局

36 对违反《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科技产业局

37 对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发生违法回报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教育局

38 对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教育局

39 对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不依法将有关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的行政处罚 区教育局

40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教师的行政处罚 区教育局

41 对不遵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教育局

42 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的行政处罚 区教育局

43 对社会团体违反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民政委

44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区民政委

45 对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区民政委

46 对社会团体违反《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区民政委

47 对社会团体变更负责人时,原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有关工作人员拒不办理移交手续,非法持有社会团体证书、印章或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区民政委

48 对社会团体违反年度检查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民政委

49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行政处罚 区民政委

50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民政委

51 对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区民政委

5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 年检不合格 的行政处罚 区民政委

53 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行政处罚 区民政委

54 对不使用标准地名或者地名书写不规范的行政处罚 区民政委

5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司法局

56 对违反会计账簿、会计资料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57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58 对隐匿、故意销毁已发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59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报告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60 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61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62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63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64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65 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66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67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68 对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69 对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70 对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贷款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71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72 对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73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74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75 对集中采购机构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考核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76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77 对供应商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78 对评审专家违反规定 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

79 对用人单位拒不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80 对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关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81 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休息权和工资收入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82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83 对拒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不协助事故调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84 对用人单位违规招用员工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85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职工录用、就业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86 对违规设置体检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87 对非法招用未成年人、使用童工、为童工介绍就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88 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89 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90 对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91 对中外合作办学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局

92 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93 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9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95 对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使用违规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96 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97 对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98 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99 对违反水污染事故处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100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10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102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103 对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104 对在特定区域违规焚烧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105 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106 对未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泄漏和排放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107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相关单位无害化处置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108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活动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109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110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行政处罚 区环保局

111 对伪造、变造、转让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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