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4
不公开 佛国土规划通〔2018〕370号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做好我市 三旧 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 三旧 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要求,2018年 三旧 改造地块纳入标图建库审核权限已下放至地级以上市行使.

为更好承接 三旧 改造地块数据库管理工作,实施对 三旧 改造有效的动态监控,切实做好地块审查及成果备案工作,我局将于近期开展我市 三旧 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三旧 改造地块数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2018〕99号)文件的精神,现将调整完善标图建库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市 三旧 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通过 佛山市三旧改造项目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 管理系统 )实行全流程信息化平台管理.各区应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历年 三旧 改造政策和标图建库管理文件要求,统筹和规范属地 三旧 改造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上报和初审工作.对拟申报的地块是否符合入库标准进行合格性初审,并经 管理系统 上报我局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改造项目的认定、用地报批等工作.对符合 三旧 改造政策但未标图建库的各类低效建设用地,特别是改造条件成熟、改造需求迫切、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对保障服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地块,各区应鼓励并优先办理标图建库申报工作.

二、入库标准

(一)一般要求 拟入库地块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数据库: 1.布局散乱、利用不充分、用途不合理、规划确定改造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

2.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 ) 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

5.上盖物(不包括隧道、桥梁、高架路、立交桥、硬化路面、铁路轨道、露天停车场、蓄水池、沼气池、污水处理池、户外体育设施、堆场、绿地、地下建筑以及可移动的临时建筑物等)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

6.已认定为闲置土地尚未处置的,不得申请纳入数据库;

已认定为闲置土地但已处置完毕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申请纳入数据库. 此外,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以用地批文(按项目报批)、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宗地范围为基本单元入库,已核发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以证载宗地范围为准;

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按行政区划界限、历史用地协议约定的用地范围、规划功能单元、道路、河流及产权边界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封闭地块为基本单元入库.

(二)特殊情形处理 1. 二调 认定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设使用且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要求,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也可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2.属于生态修复类改造项目,规划用途为非建设用地的,如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等其他要求,且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属于生态修复类型的证明材料,可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3.符合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 三地 )及超标 三地 要求的,该 三地 可不受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30%比例的限制,可单独申请或与主体地块一并申请纳入标图建库范围(此前已批准但未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的 三地 及超标 三地 须于2018年12月底之前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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