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04
2018-120225-44-02-000912 蓟审批一[2019]95号 关于天津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天津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天津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0万元,工程选址于天津市蓟州别山镇西九户村东北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主厂房内新增1台350t/d焚烧炉及烟气净化系统,在主厂房东北侧新建1座汽轮发电机组厂房,新增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在现有空压机房新增1台空压机,在现有冷却塔机组东侧新增1台冷却塔,在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南侧及西侧新增1套处理能力为150t/d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新建1座350m3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新建1座1140m3的事故水调节池,新建1个容积为80m3消石灰仓.项目竣工达产后,年处理生活垃圾12.78万吨,可发电4800万度(上网电量为4032万度).项目拟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7月建成投运. 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我局分别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受理情况和拟审批意见有关情况在蓟州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在你公司确保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以及运营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2、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垃圾贮坑及渗滤液收集室等采用封闭设计,设置吸风装置并采用负压运行方式,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须加盖密封,以上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全部引入焚烧炉内焚烧.在停炉检修期间和非正常工况下,须保证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处于负压状态,并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科学调度,防止因车辆在垃圾卸料大厅外等候造成恶臭气体外溢. 严格控制项目运行过程中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焚烧炉焚烧技术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焚烧炉设置烟气净化系统,烟气经配套建设的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80米高烟囱排放.消石灰仓呼吸废气须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净化达标后排放.

4、按照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结果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区生态环境局、行业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中一氧化碳;

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烟尘、HCl、SO

2、NOX、CO等进行在线监测,监测结果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区生态环境局、行业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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