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4
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LX20160809013号 转办件自检自查报告 2016年8月9日,澄江县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222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LX20160809013号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按照省、市关于对转办件验收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整改情况自检自查如下:

一、问题描述 玉溪市澄江县龙街镇萝卜村吉花水泥厂生产噪音污染,矿渣煤灰乱堆产生粉尘,废水未处理直排导致污染环境,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二、整改措施、要求 此举报件基本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经办结,按照澄江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要求澄江县对转办件进行了立行立改,制定了相关措施:

(一)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转办件前,澄江县严格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44号)、《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玉政发〔2006〕79号)要求,组织县工信局、环保局、龙街街道、右所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对企业关停搬迁事宜进行研究,会议决定将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至工业园区东溪哨片区.

(二)2016年8月10日下午,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工信局对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三)2016年8月10日晚,县环保局就澄江县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物料堆场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对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针对此问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环罚字〔2016〕07号),责令企业立即采取网布覆盖等防扬尘措施,对场内所堆放的原料进行处理,并处以罚款2万元.目前,企业已按要求用篷布对3000吨黄磷水淬渣进行了遮盖.

(四)2016年8月10日晚,澄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陆泽华、副大队长叶飞、监察人员李建坤对澄江县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负责人资汝福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对黄磷水淬渣堆场设置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污染,加强管理,严禁生产废水外排.

(五)由县环保局、工信局、九村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企业做好关停、搬迁工作,同时严格要求企业完备相关审批手续.

(六)由县国土局、工信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龙街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企业搬迁后做好后续收尾、清理工作,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七)由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督促澄江县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堆场的扬尘污染.

三、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整改要求,澄江县全力狠抓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措施一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6月16日,澄江县委、县政府印发《省领导澄江调研精神责任分解的通知》(澄发〔2016〕18号),要求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牵头对县城周边的西浦水泥厂、吉花水泥厂、治钢公司水泥厂3个水泥厂进行关停转型.二是2017年2月4日召开了中共澄江县委《中共澄江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22次常委(扩大)会》,会议听取了县工信局关于全面关停3户水泥公司整体拆除公司下属3个粉磨站的相关事宜的汇报,决定同意成立澄江县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水泥公司关停拆除工作领导小组. 措施二整改情况:2016年8月10日,县环保局执法法人员叶飞、李春对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8月至今,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进行检查,未发现生产行为. 措施三整改情况:2016年8月10日,县环保局针对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不按规定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案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8月11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澄环罚告字〔2016〕07号),2016年8月12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环罚字〔2016〕07号),责令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堆场立即采取网布覆盖等措施对所堆放原料进行处理,并处罚款2万元.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缴纳罚款并按照县环保局要求进行整改,达到要求. 措施四整改情况:2016年8月11日02时40分,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陆泽华、副大队长叶飞、执法人员李建坤对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负责人资汝福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对黄磷水淬渣堆场设置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污染,加强管理,严禁生产废水外排.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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