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4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必须向集采机构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集采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3关于磋商保证金确认: 电汇、网银等方式:打印转账成功页面截图,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确认;

现金解款单方式 :凭转账原件(红联+蓝联)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确认;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B座402室. 请将经确认的磋商保证金到账凭证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 6.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集采机构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6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签署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

(4)整个磋商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向采购人、集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等信息,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集采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集采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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