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4

破碎粉采用湿法破碎,挤塑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

噪声经减振降噪后厂界达标.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的要求,本项目属于 三

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中

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中的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8年12月,陕西东方鑫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负责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环评项目组,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赴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生态环境资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在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环境现状和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环境可行性论证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如下: 图1.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 1.3 相关分析判定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

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本项目已取得渭南市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处理3.5万吨废旧塑料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2018-610523-42-03-054429),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构建资源循环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推动矿产资源和工业废水、废气等再生利用,建设循环型服务业,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本项目已取得一期用地已取得大荔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处理3.5万吨废旧塑料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说明》,符合大荔县《安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调整完善》,二期用地租赁大荔龙门保温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土地,该土地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陕(2018)大荔县不动产权第000028A号,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规划.

3、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符合性分析 表1.3-1 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序号 要求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本项目废旧塑料原料均来自大荔县当地农业过程中废弃的塑料制品,包括编织袋和农用塑料薄膜,不属于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不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符合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 本项目从事废塑料再生,属于国家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 鼓励类 第三十八项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第20条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大荔县土地利用规划. 符合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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