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0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6、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2.

7、投标人需在浙江省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

2.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3.投标人代表 3.1.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本册相关格式说明部分]. 3.2.若投标人是委托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册相关格式说明部分]. 4.投标费用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C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至少含有下列四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格式与表格 2.供应商应详细认真地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身承担.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采购人澄清,或要求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在《投标资料表》中载明的时间之前以书面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逾期提出的,未盖公章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2.对于受理的质疑或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采用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澄清(或勘误),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招标代理机构所做的澄清(或勘误)不引起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招标文件的修正或更正. 3.3.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澄清(或勘误)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正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的交易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 更正公告 ,并用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2.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或其他适当方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 4.3.招标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用传真或电话或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变更公告.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或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复.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 5.现场踏勘 5.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自行对拟投标的商贸房进行踏勘,招标人不负责具体现场踏勘事宜;

5.2.招标人只负责提供商贸房基本用房和基本设施,不经特别说明,一律不提供经营所用设备、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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