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9-08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1日发布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昆明市辖区范围内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08-2017)全部条款.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km.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新申请的条件 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经审批机关核实信息无误,准予批准.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申请遗失补证,提供相关自我声明,经审批机关核实信息无误,准予批准.

(四)不予批准的条件 1.新申请、变更不满足

(一)、

(二)条款,未提拱变更证明材料,不予批准. 2.补证不满足条款

(三)要求,不予批准.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

170、C85公交车或地铁驼峰街站到达. 办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 申请材料

(一)按台(套)新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备注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原件 复印件 2份 纸质 加盖公章

2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3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4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供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5 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适用于锅炉)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注:

1、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2、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按单位新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备注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原件 复印件 2份 纸质 加盖公章

2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3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4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适用于压力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适用于气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注:

1、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三)变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改造变更 移装变更(行政区域内) 移装变更(跨行政区域内) 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办理) 单位变更(产权单位办理) 更名变更 达到设计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1 使用登记表 原件 复印件 2份 纸质 加盖公章 √ √ √ √

2 原使用登记证、原使用登记表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3 改造质量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4 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5 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

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 √

7 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

8 产权证明文件(适用于申请人为产权单位)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9 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10 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 注:

1、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变更时,在原登记机关按移装变更办理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移装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依照 按台(套)办理 和 按单位办理 要求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2、单位变更时,由原使用单位向登记机关按单位变更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单位变更后,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依照 按台(套)办理 和 按单位办理 要求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四)停用、报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停用 报废

1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

2 原使用登记证、原使用登记表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 注:

1、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告知登记机关;

2、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3、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五)遗失补证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1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2 遗失补证自我申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 2.提交时间: 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昆明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收件回执》代替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审核 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书面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 日内,许可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证件在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到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证书制作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十

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3149855.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实施机关咨询

网址:http://ynzwfw.yn.gov.cn/.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768号;

邮政编码:650228. 2.咨询回复 现场和电话咨询:能及时回答或答复的,即刻答复,不能即刻回答或答复的,2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网络咨询 :5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信函咨询:5个工作日寄出咨询回复信函.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址:http://ynzwfw.yn.gov.cn/)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也可电话联系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0871-63149855)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投诉处理窗口. 电话投诉:(0871)64637348. 网上投诉: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768号;

邮政编码650228.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0871)63189625.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

76 号;

联系方式:(0871)

63215595、(0871)63215527. 附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 型号(规格) 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名称 制造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单位内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投入使用日期 年月日单位固定电话 安全管理员 移动电话 产权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设备检验情况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类别 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日期 检验结论 下次检验日期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气瓶数量 充装介质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MPa 气瓶容积 L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单位内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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