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4

牵头对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使用、非法获取和转供火工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经贸部门负责牵头对非法矿山用电的来源进行追查,对为非法矿山提供、转供电力的行为依法查处. 电力部门负责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切断生产用电,拆除电力设备和设施;

严禁向非法矿山提供生产用电;

配合经贸部门追查非法矿山用电来源. 安监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林业部门负责对非法开采破坏森林、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

对涉嫌犯罪的,林业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 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股非法采矿以及监管方面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一)对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点、硐),湄洲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切断火工品、电力的来源渠道,严格按有关规定关闭取缔.湄洲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获取、使用和转供火工品、电力,破坏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等行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规参股办矿、以及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庇护的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依法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管委会成立湄洲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3),由党工委委员汤应东任组长,管委会副调研员、国建科科长张国炼任副组长,管委会机关各有关科室及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岛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建科,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业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行动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副调研员、国建科科长张国炼兼任.湄洲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细化工作方案.湄洲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任务到矿,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保专项行动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工作经费落实,湄洲镇要从镇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要充分发挥村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作用,镇、村可以聘请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协管人员,组建协管队伍,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并协助承担巡查排查、维护秩序、封堵矿硐、关闭取缔等具体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良好氛围.湄洲镇人民政府要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举报.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对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综合治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效推进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要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治久安.同时,要妥善处置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非法违法矿山造成的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问题要开展治理,消除隐患、恢复植被和矿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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