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4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意见: (1)低氮燃烧器 低氮燃烧器是指燃料燃烧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低的燃烧器,燃烧器分为燃油、燃气以及双燃料燃烧器. (2)分级燃烧 组织燃烧所需空气和燃料在燃烧行程的不同部位供入参加燃烧,实现总体抑制NOx生成的燃烧技术,包括空气分级燃烧和燃料分级燃烧. (3)烟气再循环技术 是指抽取部分温度较低的烟气与燃烧用的空气混合,通过燃烧器送入炉内,从而降低燃烧温度和氧气浓度,有效减少NOx生成量的燃烧技术. (4)全预混表面燃烧技术 是指燃气在燃烧前与足够的空气进行混合,在燃烧过程中不再需要供给空气的燃烧方式,其特点是火焰短,附着于燃烧表面,燃烧均匀,难以形成局部高温区,燃烧产物的停留时间非常短,过量空气系数少,无需鼓风,节省动力,即可有效控制NOx的生成. (5)燃尽风技术 通过控制主燃烧区域过量空气系数,实现欠氧燃烧,采用分级送风方式在主燃烧器上方单独送入燃尽所需空气,使未完全燃烧的可燃物在燃尽区燃尽的一种燃烧技术. (6)过量空气系数及氧含量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称为过量空气系数,通常用α表示. 氧含量: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4 低氮改造原则 4.1 按照 分步实施,统筹推进 的原则开展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条件成熟的锅炉(设施)先行实施改造. 4.2 坚持安全第

一、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锅炉(设施)业主单位和改造实施单位是实施低氮改造的责任主体,承担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责任,应结合锅炉(设施)实际运行情况、现场条件、排放要求、减排效益、经济效益等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现场改造过程中,应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低氮改造工作安全可控.

5 低氮改造方式 5.1 可采用更换燃气锅炉(设施)、更换低氮燃烧器、增加烟气再循环系统、末端脱硝等方式,末端脱硝主要适用20蒸吨以上的燃气锅炉,且建议配合低氮燃烧器使用,还应注意液氨的安全和排放. 5.2 更换燃烧器:锅炉(设施)投运时间较短且受热面积可以满足改造要求时,采用只更换燃烧器的模式,在设备选型时,应根据受热面尺寸(炉膛直径和深度)、背压等参数,合理选择燃烧技术.承压锅炉低氮改造一般优先选择分级燃烧加烟气再循环(简称FGR)相结合的燃烧器. 5.3 整体更换:采用整体更换锅炉(设施)加燃烧器的方案时,除了选择燃烧技术外,还需考虑可靠性、经济性等因素,从改造技术与改造成本两个方面综合考虑改造方案. 5.4 为了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综合安全、环保影响因素,提出如下建议:(1)现有燃气锅炉(设施)燃烧器的燃烧结构不能与低氮燃烧技术相匹配,不应利用现有燃烧机自身结构进行改造.(2)对于在用燃气锅炉(设施),不应采用预混燃烧的改造方式;

(3)对于中心回燃锅炉(设施),不宜采用更换燃烧器的改造方式.

6 低氮改造资质要求 6.1.锅炉(设施)低氮燃烧器的更换、改造和调试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安全性、能效的影响,由燃烧器制造商或其直接授权的施工单位负责.对采取授权方式的,燃烧器制造商应出具正式的授权文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燃烧器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单位应对燃烧器更换、改造的安全性和能效状况出具确认书,并在改造完成后对业主单位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6.2改造所用低氮燃烧器应具有型式试验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或燃烧器型号与证书所覆盖范围内的型号一致,燃烧器额定功率应与锅炉出力相匹配.改造所用低氮燃烧器有同类型项目改造10台以上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时间在1年以上(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现场验收意见时间为准).改造实施单位在提交改造方案时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3对仅更换低氮燃烧器,不涉及锅炉改造及重大维修,且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燃气锅炉,施工单位须先行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维修告知手续,并在低氮改造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特检机构申请锅炉运行状态外部检验,并完成能效、环保测试,确保各项指标合规、达标. 6.4对整体更换锅炉,或实施锅炉改造和重大维修,且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应取得与被改造锅炉级别相符的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先行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施工告知手续,向特检机构提交施工方案并申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监督检验和能效、环保测试,并及时办理原锅炉的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新锅炉的使用登记手续. 6.5 燃气设施(特种设备范畴外)经低氮改造完成后应向特检机构申请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6.6 在用锅炉(设施)更换燃烧器的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燃气管道的拆装,根据燃气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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