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3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6〕268号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农医函〔2016〕618 号)收悉.

鉴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89号)收费文件已到期,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我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6〕234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费〔2012〕24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224元/人,其中: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45元,上交农业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水生动物类260元/人,其中:综合知识类(共4科)每人每科45元,上交农业部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二、考务费按照《农业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农财发〔2016〕12号)相关规定执行;

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复函自2016年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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