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03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鲁应急发z2019{39号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264号)要求,省厅制定了《2019年全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15日2019年全省钢铁企业 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钢铁企业煤气事故多发势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264号)要求,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等有关规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彻底排查钢铁企业煤气环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钢铁企业煤气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钢铁企业各类煤气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所有涉及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的钢铁企业.

三、专项治理重点 重点围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管理、煤气设备设施、煤气作业三个重点方面,全面排查治理以下突出问题:

(一)煤气安全管理 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 2.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

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条件论证. 3.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二)煤气设备设施 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2.煤气区域未按照标准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3.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 5.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煤气作业 1.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2.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3.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4.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

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

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四、工作安排

(一)"回头看"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5月) 1.各市要对去年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对照企业自查、执法检查、市际省际交互核验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落实整改到位情况,填写《"回头看"核验检查表》(附件1),并于6月10日前,将"回头看"总结和核验检查表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省厅基础处. 2.有关钢铁企业要按照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规定标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认真开展自查.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专家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有关钢铁企业要于5月底前将本单位煤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工作总结报所在市应急管理局,各市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省厅基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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