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3
合政秘〔2015〕12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 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2015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布.

2015年12月4日 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 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和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标准(见附表).

二、本标准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征收(用)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从其规定.

三、乡(镇)、村用于公益事业的办公服务用房等,经三榜公示其用途、面积并无异议后,可按照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 在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各类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 类别 单位平方米造价(元)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折旧价格(元) 九成 八成 七成 六成 五成 现浇砼框架

950 855

760 665

570 475 砖混

680 612

544 476

408 340 砖瓦、砖木 一级

450 405

360 315

270 225 二级

420 378

336 294

252 210 三级

380 342

304 266

228 190 简易

250 225

200 175

150 125 附表二

一、房屋成新折旧年限表 结构 九成 八成 七成 六成 五成 现浇砼框架结构 1-3年4-7年8-11年12-20年21年及以上 砖混结构 1-3年4-6年7-9年10-16年17年及以上 砖瓦、砖木结构 1-2年3-5年6-8年9-14年15年及以上 简易结构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及以上

二、房屋级别

(一)现浇砼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板、柱、基础,现浇,一次性施工,标准门窗、水泥地坪、内外墙粉刷,水电设施齐全.

(二)砖混结构:砖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或预制梁、柱、板,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面、标准门窗、内外墙粉刷,水电设施齐全.

(三)砖瓦、砖木一级:24扁砖大瓦、木桁条或预制桁条、水泥地坪、标准门窗、内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3米以上.

(四)砖瓦、砖木二级:24斗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内或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

(五)砖瓦、砖木三级:

18、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6-2.8米.

(六)简易结构:泥焊小瓦或泥焊大瓦屋面、草屋面,芦席竹垫层,混合人字屋架、铁屋架、半屋架,半砖半土墙或土墙,不规则一门二窗,通电,檐高2.6米及以下. 附表三

一、搬迁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过渡安置的,按照500元/户・次的标准支付2次搬迁费;

实行现房安置或货币化补偿的,按照500元/户・次的标准支付1次搬迁费. 征收到利用住宅房屋开展生产经营的,且其生产经营活动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安全生产等规定的,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不含所销售商品)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给于设施搬迁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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