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3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农机计文〔2015〕17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棉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结合我省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3日 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

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可由邻近县(市、区)代为实施.除省属黄泛区农场外,其他农场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省属黄泛区农场纳入西华县农机补贴范围,由西华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代为管理;

省财政部门、农机部门分配资金时注明黄泛区农场补贴数额.黄泛区农场要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农机局备案,同时抄送西华县农机局. 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乡村从业人员、农林牧副渔增加值、农机工作重点和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各省辖市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将资金细化到县(市、区),并报省农机局备案.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省直管县和高标准粮田重点提升工程县适当倾斜.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

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另发).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上年结转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下年深松作业补助,如有结余可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纳入农机补贴后仍未用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