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3

四、配套措施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申请 一户多人口 用气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供气企业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 一户多人口 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2.对 煤改气 用户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3.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水平,即:3.08元/立方米执行. 4.对持有城乡特困证的职工和家庭,用气价格仍按2.50元/立方米执行.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上下游联动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管理,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精神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

一、联动范围 价格联动的范围为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城镇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内容 1.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由省界门站(或交易中心拍卖价格加国家长输管道运输价格)价格加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构成,具体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2.天然气城镇销售价格.天然气城镇销售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个别市县还要加支线管道运输价格)加城镇配气价格构成.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联动.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由市、县按照定价权限分别制定,并按程序经价格听证后实施.

三、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城镇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规定: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2.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上调时,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达到25%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等额联动;

遇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6%时,本着平稳、从紧的原则,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可进行部分调整,剩余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3.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不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4.1年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超过多次的,销售价格1年内只联动调整1次,其余部分待1年后纳入下一个周期内累计计算. 5.遇城市门站价格下调时,销售价格不受下调幅度、周期时限及次数限制,等额即时下调. 6.实施价格联动时,销售价格金额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四、居民用天然气销售联动价格的确定 居民用气销售联动价格=基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变动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计算得出)+城镇居民配气价格.

五、价格联动相关事项 1.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仅适用于上游门站价格调整造成的城市燃气企业成本变化.配气价格不做联动,因燃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仍按程序进行价格听证. 2.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后,实施阶梯气价的,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调整额来调整第一档价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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