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3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27日10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198号(天府绿洲酒店5楼)开标室 3.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

电话:13980375600 代理机构:四川诚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

电话:18228152090 2019年6月21日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5万元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 本项目包划分情况: / 注:

1、货物制造商、工程承担人、服务实施人以及供应商自身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投标产品生产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否则不予认定;

2、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 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

4、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 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谈判处理;

5、供应商的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出具的询价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3)谈判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 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投标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投标产品省级兽药监察部门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GSP 证书 ),复印件加盖鲜章;

同时须提供所投兽用消毒药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批准文号批件、省级兽药监察部门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2、须提供消毒药生产企业对按时交货的承诺函原件.

3、须提供国家级实验室出具的癸甲溴铵溶液、浓戊二醛溶液、30%三氯异氰脲酸粉(II)对猪瘟病毒、禽流感病毒、口蹄疫病毒杀灭效果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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