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9-10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8〕19号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东营市昊海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年溴素生产项目(一期)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东营市昊海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东营市昊海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年溴素生产项目(一期)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审会议(2018年第7次专题会议)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东营区支脉沟北侧、王岗盐场一分厂东侧,东八路以西.项目以卤水为原料,利用氯气、二氧化硫从卤水中提取溴素;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500吨/年生产线以及公辅配套工程;

二期建设500吨/年生产线,公辅配套工程依托一期.项目提溴后的卤水送配套的盐田.本次验收一期工程,一期实际投资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4万元. 项目一期工程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设项目.2016年9月,东营环保分局进行了处罚(东环罚字[2016]第东09号).2017年5月,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东营市昊海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年溴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0月12日,东营市环保局《关于东营市昊海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年溴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审〔2017〕103号)予以批复.2018年04月2日至3日,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监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实施过程中,原环评建设3个15m3硫酸储罐,实际建设2个15m3硫酸储罐;

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事故水池220m3事故水池,实际建设205m3事故水池,其它事故废水依托卤水库,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发〔2015〕52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文件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验收监测单位、环评单位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营市昊海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年溴素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主要噪音源加装消音、隔音等控制措施.

(二)硫磺焚烧炉不燃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锅炉软化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效果 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营市昊海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年溴素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二)硫磺焚烧炉不燃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锅炉软化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工程经过整改,符合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后续工作要求 你公司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规定》要求,对该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后,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

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请东营环保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3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东营环保分局,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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