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03
琼质技监量〔2011〕13号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加强民用燃气表首次强制检定 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局,各相关单位,海南燃气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近年来,管道燃气以其经济、安全、方便等优势逐渐被人们认可,在我省民生工程中凸显重要地位.

家用燃气表作为燃气使用中重要环节,其准确与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海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相关法规要求,我局决定加强家用燃气表首次检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用煤气表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经首次检定合格才能允许使用.我省管道燃气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确保燃气表的合法使用,安装前应在属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并经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才能安装交付用户使用.

二、各直属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管道燃气的单位加强管理与监督.对未备案和未经检定合格就使用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执行的单位可没收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必要时可联合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确保我省家用燃气表首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授权开展燃气表检定单位(海南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应依照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检定,确保检定质量,对检定合格的燃气表应加贴强检标识并做好铅封.为了便于管理全省家用燃气表,授权单位应在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半年工作及全年计量工作报告.

四、省局每年将安排对首次检定合格的家用燃气表进行检定质量监督抽查,比例为全年检定数量的10%.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计量 强制 检定 通知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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