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03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 项目招标答疑 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 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 )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答疑 专区发布;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8.5答疑纪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组成: 11.1.1 投标函部分(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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