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3
英环审〔2019〕27号 关于英德市英华祥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英德市英华祥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英德市英华祥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位于英德市英红镇原云岭二监区茶园.项目占地面积6000m2,主要以碎石、石粉、沥青为原料,通过加热、烘干、混合搅拌等工序生产沥青混凝土,年产沥青混凝土13万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和回用水系统.本项目场地冲洗及铲车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至沉淀池内,经静置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者场地及铲车冲洗;

本项目废气处理喷淋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喷淋用水,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业施肥,不外排.供水前,必须与农灌用水方签订用水协议,防止发生环境纠纷. 做好生产区、物料堆放场所、废水处理系统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 放量.本项目生产性粉尘(颗粒物)、沥青烟气及烘干滚筒燃料废气排放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和工艺,通过将石料堆棚设为半封闭结构,上方设置顶棚,三面围挡等方式提高工艺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做好作业区、堆场、道路地面的清洗保洁,减少扬尘生产量.粉尘(颗粒物)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应按报告表论证结果,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在防护距离内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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