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3

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并召开村民代表会审议后,报镇社会事务管理科受理;

镇社会事务管理科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核,由市民政局审批. 4.需提供的材料 A、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B、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包括家庭成员每个人收入情况,其他收入情况,有无出租房屋,有无赡养费等情况);

C、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市其他区县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证明;

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D、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优抚对象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E、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F、患重病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G、高中、中专以上学生出具在校证明;

H、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I、《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家庭公示情况证明》;

J、《北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家庭情况调查表》;

上述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一式两份,需盖章处加盖原始红色印章.

(三)申请享受农村 五保 待遇 1.政策依据 依据《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27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 2.申请条件 具有本镇农业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瞻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均属保障范围. 3.申请程序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提出申请;

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并召开村民代表会审议后,报镇社会事务管理科受理;

镇社会事务管理科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核,由市民政局审批. 4.需提供材料 A、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B、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状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C、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D、《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表》;

E、《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公示书》;

F、申请分散五保供养待遇的要提供《北京市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包户服务协议书》;

Q、《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协议书》;

H、《北京市大兴区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表》;

上述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一式两份,需盖章处加盖原始红色印章.

(四)申请享受城市、农村低收入待遇 1.申请城市低收入待遇 具有本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当年城市低收入保障标准(每年的标准以区制定下发的为准)的城市居民属城市低收入范围. 申请程序和需提供材料,按照城市低保待遇程序进行. 2.申请农村低收入待遇 具有本镇农业户口,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当年农村低收入保障标准(每年的标准以区制定下发的为准)的农民属农村居民低收入保障范围. 申请程序和需提供材料,按照农村低保待遇程序进行.

三、复审范围和方法

(一)目的和意义 对我镇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复审认定工作,一是为了准确掌握全镇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摸清社会救助人群的实际生活状况,对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真正实现 应保尽保 、应退尽退 动态管理;

二是有效地维护城乡特困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复审范围 城市低保、低收入对象和农村低保、低收入对象以及 五保 对象每年应纳入社救对象复审范围. 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国民党起义投诚、宽释及特赦人员.这部分人员全额享受政策待遇,并纳入低保范围管理,不参加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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