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3

财政、交通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核实、统计、发放、监督本行业的补贴资金数额,保障数据真实可靠,以便及时下达补贴资金.

(三)合理核定补贴,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按补贴对象的运营城市公共汽车辆标台数计算确定;

补贴资金的兑现应本着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的方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各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已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在运营的具体承担燃油支出的城市公交企业. 城市公交企业按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营线路的许可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公交票价进行界定.

三、补贴时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按财政部规定补贴2014年度,按月计算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具体车辆补贴时间计算方法为:新增车辆当月15日前(含15日)投入运营的,按一个月计发补贴资金;

当月15日后投入运营的,按半个月计发补贴资金.退出车辆当月15日后退出运营的,按一个月计发补贴资金;

当月15日前(含15日)退出运营的,按半个月计发补贴资金.对在营车辆临时停运以及同一车辆在同一个月新增投入运营和退出运营的,每月运营天数大于或等于15天,按一个月计发补贴资金;

每个月运营天数小于15天,按半个月计发补贴资金.更新车辆或变更班线营运的车辆变更当月不得叠加计算,补贴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对未按规定报送或未按期报送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城市公共汽车补贴实行按车辆折算标台数和营运月数给予平均补贴办法,根据中央财政分配给我区城市公交补贴资金总额和申报统计车辆标台数据计算确定补贴标准.2014年度的补贴标准为每标台每月3,127.02元(各市实际补贴资金分配详见附表2-1). 城市公共汽车辆标台数根据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车长数据对照原建设部《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建综〔2012〕255号)规定的《公共汽车标台换算系数表》折算而成. 公共汽车标台换算系数表 车长范围(米) ≤5 5~7 7~10 10~13 13~16 16~18 >

18 双层 换算系数 0.5 0.7 1.0 1.3 1.7 2.0 2.5 1.9 注:每级别车辆长度上限均含本级.例如,某一公共汽车长度为7.0米,则该车辆折算标台数为0.7标台;

某一公共汽车长度为10.0米,则该车辆折算标台数为1.0标台.

四、补贴资金下拨、兑现及管理

(一)补贴资金的下拨.财政厅将收到的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县财政局;

市、县财政局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拨付到同级交通运输局.

(二)补贴资金的兑付.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补贴资金务必在2015年10 月31日前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要如实填写《2014年度石油价格改革对城市公共汽车财政补贴发放审核表》(见附表2-2)和《2014年度石油价格改革对城市公共汽车财政补贴发放登记表》(见附表2-3),交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上报对应的市、县级交通运输局审定并张榜公示,市、县级交通运输局按照标准向实际承担燃油支出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全额发放.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可制定具体的补贴发放办法,确保财政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有关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由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向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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