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2
清发改价格〔2019〕11号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转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同时废止《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市价〔2003〕72号)等8份涉及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文件(详见附件2). 各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清理废止本地转发、制定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 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2.清远市废止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文件目录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2019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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