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9-06
合浦县环境保护局文件 合环管字〔2018〕67号 关于合浦县洪森木业有限公司木胶合板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浦县洪森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合浦县洪森木业有限公司木胶合板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018-450521-20-03-026526),建设地点位于合浦县常乐镇高圩小组,占地面积18666.67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技改扩建项目拆除原有2t/h 生物质锅炉,改用4t/h生物质锅炉,增加3台热压机及2台预压机,厂房建筑物不发生改变.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木材、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胶、面粉等,生产规模由原来30000m3/a扩大到35000m3/a.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我局批复要求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原则上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生产工艺、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优化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项目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林地灌溉. 5.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燃柴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水膜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后经烟囟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设备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产生的甲醛气体场所通过加强通风换气措施,项目胶合板生产排放的粉尘和甲醛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标准. 6.加强脲醛树脂胶的使用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项目在裁边、砂光、打磨等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木屑及木屑粉尘作锅炉燃料或外售再利用;

树脂胶桶由供货商回收再利用;

废包装袋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锅炉灰渣和水浴除尘沉淀渣定期外运供给农户用作肥料;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作无害化处理. 8.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措施,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定期进行风险救援演练,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我局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我局委托合浦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有审批权的环保主管部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此复 合浦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合浦县环境监察大队,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合浦县环境保护局人秘股 2018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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