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2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遴选2019年洛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 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通过逐步构建完善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的教师专业成长梯队发展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9年洛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的全市普通中小学高中数学、小学英语、中学物理、中学历史、中小学体育学科专任教师.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中小学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小学一级(小学具有中小学二级)及以上职称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三)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各种业务培训,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四)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成绩突出,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

(五)近5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

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或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六)近5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县(市、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模范工作者.

(七)已获得过省市级骨干教师称号或正在参加相关项目培训的不再申报.

三、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推荐名额见附件1.城市区民办中学共推荐6人,具体由市教育局民办中心集中遴选推荐.市直学校按下列要求推荐:专任教师数99人以下的,可推荐1人;

100―199人的,可推荐2人;

200―299人的,可推荐3人;

300人及以上的,可推荐4人(每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两个及以上校区的,在原推荐名额基础上可多推荐1人).

四、遴选办法 遴选工作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基层学校推荐、县(市、区)遴选、市教育局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遴选方案,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操作,按所分配推荐名额等额上报,结果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各县(市、区)推荐人选原则上从县区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同时要注重向农村学校倾斜,推荐人选中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教师数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2/3.

五、材料上报

(一)单位材料 1.推荐报告.市直学校推荐报告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报告须有主管副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示.市直学校公示须有纪检专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县(市、区)教育局公示,须有师训科(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2019年洛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

(二)个人材料 1.《2019年洛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5年优质课、课题、论著、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按一人一档建档,以县(市、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指派专人上报,不接受申报者本人上报材料.城市区民办中学推荐人选材料统一交市教育局民办中心,由民办中心遴选后等额报送.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稿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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