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2

二、博士后专家委员会按设站学科成立,由相关学科知名学者或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学科其他学者任委员.博士后专家委员全面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术工作,包括招收面试、中期考核和出站评审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 第八条 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领先地位;

三、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整合办学资源,集中力量,按照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基本条件,在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组织集中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 博士后的招收与进站 第十条 申请来我校博士后科研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或者申请人特别优秀的,经联系导师、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专家委员会推荐,主管校领导批准,可放宽年龄的限制.

二、申请者应当能够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学校不鼓励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少数在职人员在不放弃原职务岗位的同时,使用大多数时间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须经过原工作单位明确同意,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本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毕业后一般不得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由于学科建设需要,本校跨学科进站的博士后名额须经主管校领导特别批准. 第十一条 博士后招收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设站学科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要求如下:

(一)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和完备的实验条件)的在职在岗教授、研究员均可招收博士后.

(二)学术水平高、有重点、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实验条件完备的副教授,经设站单位博士后专家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也可以招收博士后.

(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与联系导师承担的研究任务和课题相结合.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与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院(系)、研究所(室)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紧密结合,将博士后安排到重大科学研究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承担着重要研究项目的导师在招收博士后时优先,近三年未主持或承担重要研究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安排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要与学校学科发展相一致.

二、博士后招收类型 目前我校博士后招收实行单轨制,招收类型主要有三种:

(一)经费自筹.我校招收博士后主要为国家、学校、合作导师共同筹集经费招收.定向博士后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工资及相关待遇.合作导师根据其所做课题给予科研补贴.学校根据其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研究成果给予相应校内津贴.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我校作博士后,按国家人事部政策执行,其经费由国家和学校提供.个别留学博士也可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利用国外的研究条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到我校进行博士后研究,不受学校招收计划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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