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2
(C)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滨人社函字〔2017〕10号 签发人:周向群 对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1号建议的答复函 荣红革代表: 您在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女性失业、自由职业者缴费参保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17〕24号)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 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退休年龄由国家和省按权限进行规定,您关于女性失业、自由职业者缴费参保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建议,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上反映,加大对上争取力度.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5日 联系人:袁学文 联系

电话:81178683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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