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2
附件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目录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2

(一)城市环境空气监测

2

(二)区域(农村)、背景空气质量监测

5

(三)沙尘天气监测

5

(四)酸雨监测

7

(五)降尘监测

8

(六)硫酸盐化速率监测

10

(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

10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12

(八)地表水水质监测

12

(九)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4

(十)中哈界河联合监测

17 (十一)中哈界河水质自动监测

18 (十二)重要工业园区地下水自备水源地监测

19 (十三)乌鲁木齐市城市地下水监测

19 (十四)坎儿井监测

20 (十五)农排渠监测

21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1 (十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1

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25 (十七)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25 (十八)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遥感监测

27 (十九)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27 (二十)生态环境地面试点监测

29

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30 (二十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9

六、声环境质量监测

31 (二十二)声环境质量监测

31

七、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32 (二十三)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监测

32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一)城市环境空气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区105个县(市、区),123个已建或正在建设点位和18个拟建点位共141个监测点位,包含现有的16个城市41个国控点位. 2.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为SO

2、NO-NO2-NOX、PM

10、PM2.

5、CO、O

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城市摄影. 3.监测时间 每日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4.监测要求 (1)SO

2、NO-NO2- NOX、PM

10、PM2.5每年至少有324个日平均浓度值;

(2)SO

2、NO-NO2-NOX、PM

10、PM2.

5、CO、O3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3)SO

2、NO-NO2-NOX、PM

10、PM2.

5、CO、O3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 (4)O3-8小时平均,每8小时至少有6小时平均浓度值. (5)SO

2、NO-NO2-NOX、PM

10、PM2.

5、CO、O31小时平均,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 5.任务分工 17城市41个国控点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简称国家总站)委托第三方青岛吉美来公司承担日常运维和数据审核上报工作,当地环保部门负责城市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涉及租金、电费、网络通讯等费用支出由第三方运维公司承担.其他站点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负责日常运维. (1)县市环境监测站 负责按规范开展辖区内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负责自动站点位环境管理、站房维护、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日常校准、臭氧溯源,建立详细档案记录,确保点位的数据获取率和准确性. 负责空气质量日报及24小时原始数据收集、审核、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2)地州级环境监测站 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把关,购置标气、臭氧校准仪、颗粒物手工监测仪,按季度开展质控巡检,开展辖区内空气自动站手工比对工作,每年向自治区总站进行溯源,向辖区内臭氧监测仪进行传递,编制季度质控巡检报告. 负责审核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负责,对数据月变幅异常的情况给予原因说明. 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季报、年报. (3)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下简称自治区总站) 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工作. 负责向国家总站标准溯源,向地州、市站进行标准传递.开展辖区空气质量质控抽测. 编制全区空气质量月报、年报及排名. 6.数据报送 (1)点位空气质量日均值 105个区县市每日13点前将上一日00:00至23:00各点位日均值和气象参数,通过 新疆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中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管理 模块报送.如果当日由于停电或仪器故障,需要报送 -1 值并告知自治区总站. 登录地址: http://124.88.62.18:6060/data/sys/login.aspx (2)点位24小时原始数据 非国控点位城市每日13点前,各县(市)监测站将前一日00:00至23:00每个子站的24小时原始数据及气象参数审核后通过ftp://60.13.129.206/报送EXCEL文件. 每月2日前,各县(市)将当月每个子站的24小时原始数据及气象参数汇总到一个EXCEL文件上,通过ftp://60.13.129.206/报送. (3)自治区统一建立全区空气质量联网平台并实现与105个区县空气自动站在线联网后,各地日均值数据和24小时数据均实时传输,各区县市需按照联网要求于每日14点完成前一日数据审核报送. 7.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进行6项污染物AQI评价. 8.质量保证 各承担运行单位依据国家总站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日常运维质控工作,自治区总站和地州市站定期开展质控巡检. 9.数据联网工作 各县(市)建设的空气自动站应配备VPN、工控机等基础联网设备,按照地州及环保厅统一部署接入相应空气质量数据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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