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02
川卫函〔2018〕236号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其中成都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及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由所在市、单位和部门评审. 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中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自行组织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

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受聘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申报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4.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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