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2
石民〔2019〕48号 关于印发《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 程实施办法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财政分局: 现将《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办法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台县民政局 石台县财政局 2019年5月6日 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 办法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立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理念,坚持 儿童优先 、 儿童利益最大化 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

二、保障对象 ???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三、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基本生活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四、办理程序 1.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 ①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

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②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③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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