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04
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之三 青秀区政务服务工商质监局分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 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注册资金200万(不含200万)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核、审批、发执照

六、申报提交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四)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

(九)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

电话:0771-

5523430、5590535

九、投诉

电话:青秀区工商质监局信访室:0771-5346782;

纪委监察委:0771-5826151;

政务办:0771-5826925

十、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6:30 (暂为上午:8:30-12:00)(暂为下午:14:00-18:00) 十

一、办事地址:金湖路65号青秀区政务服务工商质监分中心一楼 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之三 青秀区政务服务工商质监局分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 事项名称:公司变更登记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变更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核、审批、发执照

六、申报提交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 (限分支机构经营) 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以上各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可自拟

(三)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合并协议. 4.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5.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四)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审批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审批部门审批,凭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分立公告之日起 45日后.

(五)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分立决议或决定. 4.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5.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

电话:0771-

5523430、5590535

九、投诉

电话:青秀区工商质监局信访室:0771-5346782;

纪委监察委:0771-5826151;

政务办:0771-5826925

十、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6:30 (暂为上午:8:30-12:00)(暂为下午:14:00-18:00) 十

一、办事地址:金湖路65号青秀区政务服务工商质监分中心一楼 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之三 青秀区政务服务工商质监局分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 事项名称:公司注销登记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销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六、申报提交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2.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