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1
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1-5 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一览 序号被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1 格尔木启亮工贸 有限责任公司 格环罚字〔2019〕001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第五十五条和《企事业单位环 境信息公开办法》 第九条, 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 二条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该公司未依法公开

2018 年度排 污浓度、排污总量等相关监测数 据. 责令该公司接到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公开 自行监测报告,公开污 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 量等相关监测数据,处 以罚款壹万元整(小写: $10,000).

2 格尔木辽远加油 站 格环罚字〔2019〕002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 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三十一条之规定. 该加油站自

2012 年建成并于当 年投入运营至今,未办理任何环 评审批手续.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小写:$15,000).

3 格尔木市污水处 理厂 格环罚字〔2019〕003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 该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物浓度超 过出水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的一级 A 标准.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拾万元整(小写: $100,000).

4 格尔木铭石矿业 有限公司 格环罚字〔2019〕004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 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三十一条之规定. 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 擅自开工建设,

2019 年1月建成,非法新建两个石材 加工车间.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30 日内对未依法报 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新建两个石材 加工车间进行环评审 批;

处以罚款拾壹万柒 仟叁佰元整(小写: $117,300).

5 中国石化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青海 格尔木石油分公 司 格环罚字〔2019〕005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 一条之规定. 该公司格尔木油库扩建工程未依 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擅自开工建设. 立即补办项目环评报告 表及环保批复等相关手 续;

处以罚款伍拾玖万 捌仟陆佰零肆元整(小写:$598,604).

6 青海盐湖镁业有 限公司 格环罚字〔2019〕006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 条之规定. 该公司 PVC 装置含汞废水处理设 施除汞剂加药泵损坏,除汞剂配 制罐中无除汞剂,,

砂滤器和膜 过滤组件存在堵塞问题,致使含 汞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壹佰万元整小 写:$1,000,000).

7 青海盐湖镁业有 限公司 格环罚字〔2019〕007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 百零八条之规定. 该公司焦化装置因焦炉炉门密封 效果差、 集气管压力波动等原因, 导致焦炉存在严重的跑烟冒火、 焦炉煤气无组织排放问题,且未 采取有效措施对无组织排放的焦 炉煤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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