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1

(三)摸查园区供热需求.2018年年底前,在对全市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集中供热需求进行摸查的基础上,各区县根据自身园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供热方案.

(四)加强跟踪督促.对全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作加强跟踪督促,各相关单位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在燃煤锅炉淘汰方面,未按照《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对燃煤小锅炉进行淘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调整扩大禁燃区范围,覆盖全市城镇建成区,实施分区域、分类管理,分阶段分类淘汰改造.通过清理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注册登记情况,加大力度推进禁燃区内在规定期限内的燃煤锅炉落实淘汰后的注销或改造变更,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助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印发实施《关于重新划定汕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的意见》,将禁燃区划扩大到国土面积一半以上,覆盖全市城镇建成区,明确分区域、分类管理要求.(已完成)

(二)加大锅炉淘汰改造财政奖补力度,发挥经济激励作用.出台《汕头市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 以奖代补 实施办法》.采取 以奖代补 方式,鼓励企业提前淘汰改造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已完成)

(三)按照新的禁燃区划制订并印发实施汕头市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淘汰改造方案,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要求,强化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Ⅱ(较严)区域民用燃烧设备无燃煤化,2019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四)重新梳理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清单,将未落实办理注销改造的锅炉列为整改对象,建立台账,部署整改工作,分解整改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五)按燃料组合分类管理进行清理整治.对禁燃区范围按Ⅲ类燃料组合管理的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尚未办理淘汰注销手续的锅炉,停止实施定期检验,对未实施改造的锅炉注销使用登记证,依法采取措施落实停用;

对禁燃区范围按Ⅰ类燃料组合管理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期限逐步实施淘汰或改造,确保2020年年底前按Ⅲ类燃料组合管理;

对未落实淘汰改造而在用的燃煤锅炉,依法处理.

(六)对注销的燃煤锅炉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使用注销锅炉等违法行为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严肃查处.对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实施锅炉淘汰或改造的,跟踪整改进度,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对锅炉淘汰改造过程中使用单位存在的困难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七)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把好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关,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实施锅炉使用登记许可核准工作,禁止新装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

全市建成区内不受理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新装、移装使用登记;

全市不新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八)逐步将禁燃区范围依法扩大到全市域,并将禁燃区管理逐步过渡到最严格的III类燃料组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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