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01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蓟审批一验[2019]12号 煤改醇基燃料项目(森达奥电气)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5月28日,蓟州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对煤改醇基燃料项目(森达奥电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

验收组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审阅了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天津市森达奥电气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津围公路4号,煤改醇基燃料项目(森达奥电气)主要建设内容为本次改造在原址进行,保留原有锅炉房,拆除原有1台2t/h燃煤锅炉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拆除堆煤场和原有烟囱.在原有锅炉房内重新安装1台2t/h醇基燃料锅炉及其附属设施,同时重新安装一根20m高烟囱.

二、《煤改醇基燃料项目(森达奥电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验收结论表明: 本项目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危废间,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依据环评报告表对项目现场进行核对分析,本项目建设地址,运行工艺、污染物产生等与环评设计基本符合,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所提出的措施,各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

三、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8日,我局将煤改醇基燃料项目(森达奥电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在蓟州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上述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组意见,同意煤改醇基燃料项目(森达奥电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有关要求,须将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同时,应加强日常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请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做好验收后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公章) 2019年6月19 日 抄送:蓟州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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