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 并网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电监【2010】6号 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保障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企业和并网发电企业协调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同意印发实施华北区域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电监市场[2008]53号)要求,山西省执行《华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修改条款》及《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

二、建立辅助服务和并网运行管理情况月度报送和季度专题例会制度.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我办授权,按照调度范围具体实施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补偿情况统计和并网运行的考核和结算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我办后执行.具体程序为:

1、每月1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将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费用、考核和补偿及运行管理考核的初步统计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其"三公"门户网站上披露.

2、每月2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将上月直调电厂辅助服务机组调用、电量考核和补偿情况,以及运行管理考核情况明细清单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办,经我办审查调整后,批准执行.

3、每月25目前,我办在门户网站发布上月发电厂有偿辅助服务补偿和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情况.

4、省电力公司根据我办的批复文件,将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的有关费用,按照国家电监会厂网电费结算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结算完毕,上述费用均使用现金结算,电厂的辅助服务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发票、单独结算.

5、每季度末10日内,调度机构应将本季度机组的运行考核、辅助服务机组调用的公平性、电量考核及费用补偿等情况,以及下季度参与辅助服务机组的拟调用计划等向我办专题汇报,经我办同意后执行.今后,在辅助服务机组的实际调用发生大的变化、影响到公正公平性的,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于一周内向我办报告,由我办发文调整.

三、我办对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的考核等工作实施监管.并网发电企业与电力调度机构之间发生争议的,由我办依法协调或裁决.

四、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要本着平等协作、相互支持的原则,严格按照"两个细则"的要求,加快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改造和考核系统建设.务必使我省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工作于今年11月进入试运行,明年4月份进入正式运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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