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6-30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高新管办〔2012〕44号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青岛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管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青岛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青岛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合理使用救援资源,有序、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员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关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青岛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高新区管委统一领导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动社会资源,实行一元化指挥,统一行动. 坚持依法规范、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决策、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所发生的一般、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及以上危化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1.5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类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划分为工业安全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两类共8种: 类别 分类种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业安全事故 锅炉事故 压力容器事故 压力管道事故 气瓶充装事故 危险化学品车辆承压槽罐事故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起重机械事故 公共安全事故 电梯事故等 1.6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1.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1.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