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6-30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鹰环函字〔2019〕79号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光大环保能源(鹰潭)有限公司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光大环保能源(鹰潭)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中鼓励类.

项目利用生活垃圾发电,符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鹰发改行字〔2019〕10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鹰潭市月湖区杨碧村马塘窝,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8°13′54.50″,东经117°3′59.07″,项目占地面积84073.5m2.项目属新建工程,服务范围为鹰潭市(主城区及周边乡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000t/d,回收余热发电,不含垃圾收集及运输服务(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停止运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等主体工程;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除渣系统、飞灰输送系统、启动点火与辅助燃烧系统等辅助工程;

供排水系统、除盐水制备站、压缩空气系统等公用工程;

渣池、飞灰仓、柴油储罐、垃圾焚烧烟气治理系统、飞灰固化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等贮运及环保工程.项目年发电量为14429万kW・h,年上网电量为12120万kW・h.项目总投资5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9%.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

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

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 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垃圾车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水制备排水,锅炉定连排、冷却塔排水,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及垃圾车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化验室废水等一并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经 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两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 MBR+TMF+RO反渗透膜+DTRO 工艺处理后,尾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回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

渗滤液废水处理站浓缩液用于烟气净化配石灰浆.生活污水和车间清洁废水等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经 预处理+缺氧池+MBR+消毒 工艺处理后,尾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锅炉定连排水回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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