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5-22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财综〔2008〕43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经贸委: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们重新修订了《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2、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3、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收据

4、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月报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以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 专项基金 )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 专项基金由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 墙改办 )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地方墙改办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委托其他单位代征专项基金. 第四条 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第五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足额预缴专项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块标砖0.05元.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专项基金.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后墙体粉刷前,应分别向墙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墙改办收到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并做好现场验收记录.经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30日内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退结算,并提交专项基金缴款收据等相关资料.各级墙改办按照以下规定及时办理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多退少补. 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符合《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鼓励发展的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100%返退;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60%以上的,专项基金按实际比例返退;

使用非粘土烧结类的新型墙体材料,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 专项基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返退:使用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的;

未申请验收的;

逾期未申请办理返退的;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未达到60%比例的;

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2008年5月20日前预缴的专项基金,返退标准仍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综〔2003〕153号)执行. 第八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适时调整《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第九条 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地区,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专项基金(在 收入项目名称 栏填写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 ).并将其中一联或复印件交省墙改办. 第十条 征收专项基金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收据 .收据样式详见附件二. 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第十二条 专项基金实行省、市、县三级分成.各级专项基金的上缴基数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统一确定为当年实际发生数,计算解缴公式为: 设区市、常熟市上缴省级财政金额=(当年实际征收额D当年实际返退额D当年实际支付手续费)*15% 县(市)上缴省级财政金额=(当年实际征收额D当年实际返退额D当年实际支付手续费)*15% 设区市、县(市)上解省级专项基金年度预算计划不足的,同级财政可追加计划.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收入在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列第103类 非税收入 01款 政府性基金收入 19项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第十四条 各级墙改办预收的专项基金全额缴入同级财政.返退、上解等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专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专项基金支出预算安排和拨付.为便于按时办理专项基金的返退结算,各级财政部门可向同级墙改办拨付适量的返退备付金. 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代征手续费原则上按实际代征额的2‰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专项基金支出预算安排和拨付给代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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